浙江保护中心新增及调整领域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开始啦!
2024.04.20
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和调整专利预审服务产业领域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4〕323号),我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有明显扩充,将全面覆盖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除外)。为保证更多创新主体及时、便捷地获得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我中心已启动新增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申请条件(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属于“315”科技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