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Banner

新闻详情

商标恶意注册将遭“红牌”直接驳回

日期:2025-03-11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身份证”,但若试图通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牟利,不仅无法获准注册,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什么是恶意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申请商标注册应以实际使用为目的。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

  1. 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巨大,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 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2. 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

  3. 对同一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特定商标反复申请注册。

  4. 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电商名称、域名,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他人知名并已产生识别性的广告语、外观设计等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经典案例:

    批量抢注“DeepSeek”商标案: 杭州深度求索公司开发的AI大模型“DeepSeek”引发关注后,个别企业及自然人提交包含“DeepSeek”名称或Logo的商标申请63件,意图蹭热点牟利。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依法驳回全部申请

  5. 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他人知名并已产生识别性的美术作品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经典案例:

    “全红婵”商标案:多位商家及个人抢注奥运冠军“全红婵“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将用“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进行恶意抢注的商标予以驳回。

  6. 大量申请注册与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经典案例:

     “三星堆”商标抢注案:多家企业抢注“三星堆”相关商标,如“三星堆古酒”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维护公共资源权益。

  7. 大量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的。

  8. 大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的。

  9. 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大量售卖,向商标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强迫商业合作、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的。

恶意注册的后果有多严重?

1. 直接驳回申请:商标局审查中发现恶意迹象,将不予注册;

2. 已注册商标可被无效: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他人可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申请宣告无效;

3. 列入信用黑名单:多次恶意注册的企业可能被公示,影响商业信誉;

4. 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遇到恶意抢注怎么办?


1. 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2. 对已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宣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最后, 特别提醒,商标申请、管理,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强烈建议咨询、委托专业代理机构,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