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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程序简介

日期:2025-03-11

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授予的专利。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公约》各缔约国的效力等同于该国的一件国内专利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专利授权公告后异议的审理。

EPO成员目前,EPO共有39个成员国, 1个延伸国和5个生效国。

39个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北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和黑山。

除成员国外,还包括1个延伸国:波黑,5个生效国: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和格鲁吉亚。

申请要点:

1.文件要求

  • 申请语言:英/德/法文。

  • 无需发明人或申请人签署委托书(POA),但延伸国/生效国需单独指定并缴费。

  • 优先权证明文件:以中国在先申请为优先权的,可以申请优先权DAS码,向欧专局提供DAS码即可;PCT进入的,不需要专门提交优先权文件。

2.流程节点

  • 提出申请后获电子回执(含申请号及日期)。

  • 在申请提出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欧专局申请会公布。

审查:

欧专局申请,无论是直接申请,还是PCT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申请,首先会收到一份欧洲检索报告报告会列出欧专局对现有技术的检索结果,并会附上一份检索意见。检索报告和检索意见合称扩展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

  • 收到欧洲检索报告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回复检索意见(检索意见完全正面时不需要回复),以进入后续审查阶段。扩展检索报告,实际上相当于第一份审查意见。

加快途径:基于国家间协议的PPH(专利审查高速路),还可以提PACE加快。如果PCT申请进入,可以通过放弃161条主动修改,加快进入审查。

授权与生效:

欧专局审查部门决定授予专利前,会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该通知书送达起4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并提交欧专局另两门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的翻译。

  • 单一国家生效:欧洲专利进入各成员国的生效程序(比如翻译、缴费),各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规定。单一国家的生效,需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出。生效完成后,后期年费需要到各个生效国分别缴纳。

  • 欧洲统一专利(UPC):欧洲统一专利体系和统一专利法院已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目前欧洲统一专利覆盖18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罗马尼亚)签署了UPC协议,可以通过统一专利生效。欧洲统一专利需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1个月内提出。生效后,专利在成员国直接有效,后期年费也统一缴纳。

从申请到授权发证时间:综上,正常程序申请,欧专局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一般需要3-4年。授权公布后,生效时间,不同生效国不同,但普遍比较快能完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欧专局专利申请,从申请日起(PCT申请从国际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审查期间,每年必须缴纳年费(维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