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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利申请策略

日期:2025-01-17

当前,国际经济融合不断深入,国外技术壁垒日益强化,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越来越意识到申请海外专利的必要性。但不少申请人特别是企业,只意识到需要海外专利申请,不知道怎么选择走出去的专利,什么时候开始申请,走何种申请途径合适。

下面,对以上几点,作简要阐释。

一、是否有必要提海外专利申请

申请人提海外专利申请有多种目的,从技术保护和企业经营角度,如果某项技术方案有商业化可能,申请人会使用该技术,或该技术对竞争对手有价值,公司在目标国家或地区会进行与该技术相关的产品销售、技术转让,竞争对手会使用该技术在目标国家或地区生产或销售与该技术相关的产品,建议尽快启动海外专利申请。

此外,如果产品销售地政府机构或经销商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比较关注,可能要求供应商提供自主产品知识产权保证,也需要申请人尽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启动海外专利申请,以拥有必要的进行自主研发创新的证据(除拥有授权专利,提出申请本身就是一种证据),扫清经营的障碍。

而且,提出海外专利申请,拥有海外专利,可以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和美誉度。


二、海外知识产权申请途径

目前,我国申请人海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种途径:《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及《巴黎公约》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依据《巴黎公约》,申请人在首次提起本国申请后12个月内(外观专利是6个月内),可向其他公约成员国(目前有177个成员国,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公约成员)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中国申请人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即在原中国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专利是6个月内),直接向目标国提出申请,并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

(2)《专利合作条约》即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件PCT国际申请,就可以在其成员国中同时请求多国对该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中国申请人选择PCT途径,即在原中国申请日起12个月内,先提起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然后,在最早优先权日30个月内(个别国家和地区这个期限略有不同),可以选择进入目标国。

 

三、两种申请途径的选择

《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主要优势:提出PCT国际申请后,在提出目标国国家阶段申请前,申请人有较长时间的考虑期,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充分考察专利技术的发展趋势、企业市场情况等情形之后后再做决策;另外,在提出进入目标国前,会收到国际局的检索报告,也可能已收到作为优先权的国内专利的审查意见,为判断进入目标国后专利的授权前景等,提供参考;PCT可以中文提出,等确定进入国家阶段后,再翻译成目标国文字;PCT申请一经提出公布,在所有成员国都有后续申请保护的可能,在进入国家阶段期限到期前,对竞争对手及其他相关方,有一定震慑作用。

PCT途径的主要不足,是PCT国际申请本身需要一笔费用。

PCT方式适合:

(1)申请人希望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初步检索结果,再决定是否进入目标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预备在多个国家的申请专利;

(3)利用PCT的灵活机制,在申请过程中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另外,有些国家PCT进入更容易授权,或者通过PCT审查更快。

《巴黎公约》途径,主要适合:

(1)欲寻求较少国家的专利保护,专利授权前景比较明确。

(2)企业迫切获得专利权,比如已经在某个国家进行有关的技术、商业谈判或者授权许可谈判,需要通过专利增加谈判筹码;有关产品即将上市;有关产品在一国被仿冒或有迫在眉睫的仿冒危险;产品生命周期短。